
第一新闻报道据北京互联网法院。演员杨紫名誉权侵害案的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。提供伪造的加盖公安机关公章、民警签章的证明材料原件。来证明自己身份证和手机丢失。最终被法院查出证明材料造假并判罚款10万元。

杨紫名誉权案件庭审画面(图源:中新视频)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。杨紫方表示。张某在微博上多次发表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。被告张某称。自己身份证和手机早已丢失。微博账号是他人冒名注册。并出具了派出所证明材料。派出所称。未给张某开过身份证丢失证明。
合议庭认为。张某伪造公安机关的多份证明材料。且在庭审中坚称其证据真实。该证据材料对查明张某是否为涉案微博注册人有重大影响。张某的行为严重妨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。情节极其严重。构成伪造重要证据。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。最终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。对张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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