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0月31日。某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。宣布杨颖女士(英文名:Angelababy)两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(名誉权)案件一审胜诉。

据案件播报披露。 腾讯新闻用户于某、新浪微博用户沈某某因分别在其注册的腾讯新闻帐号“腾讯网友”、新浪微博帐号“文迪小三上位记”中发布大量针对杨颖的严重侮辱、诽谤性言论。被判构成对杨颖的侮辱及诽谤。侵犯了杨颖的名誉权。法院依法分别判令于某、沈某某在涉案网络帐号中登载致歉声明。并向杨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整。

杨颖Angelabab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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